國務院通過五項決議指路新能源發(fā)展

2月24日,在由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確定進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yè)的措施,以結構優(yōu)化推動綠色發(fā)展"被作為首項議題,而提出的五項決議也直指到新能源汽車發(fā)展的各處痛點。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國務院提出對動力電池根據性能"以獎代補",并倡導減免公共充電站的充電服務費。"此外、擴大公共用車的新能源比例、"提升新能源汽車的整車品質"和"完善財政補貼政策"也被國務院確定為新能源汽車發(fā)展的指導方向。

此外,在2015年新能源汽車進一步實現銷量突破的當口,如何引導產業(yè)向中高端發(fā)展,成為國務院這一輪決策的初衷。具體來看,為促進動力電池的發(fā) 展,國務院明確對電池企業(yè)將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將根據性能、銷量等指標來對企業(yè)給予獎勵;希望引入更多的“外腦”來促進汽車動力電池技術實現“革命 性突破”。具體來看,國務院提出,要推動中小企業(yè)、高校、科研院所等參與動力電池技術研發(fā),并開放共享的動力電池創(chuàng)新平臺。

在鼓勵加快充電樁建設方面,國務院提出要明確地方政府、業(yè)主、開發(fā)商、物業(yè)和電網企業(yè)等責權利,推動落實建設充電設施,鼓勵地方建立以充電量為基準的獎勵補貼政策,“減免充電服務費用”。

“這種方式可以減少消費者的用車成本,提高公共充電站的使用率。”一家以充電樁運營為主營業(yè)務的上海賽特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相關負責人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以目前北京市場上運營的北汽EV200為例,正常蓄航里程為200公里,車主每次充滿電需要支付約17.5元的充電服務費,以一年行駛2萬公里計算,每年約支付充電服務費為1750元。減免了這筆費用后,對電動車車主而言,也是省去了一筆不小的開支。

在上述充電樁企業(yè)負責人看來,此前政府引導充電樁企業(yè)加收充電服務費盈利,這種方式實際上是降低了公共充電樁的使用頻率,"如果政府能對運營進行補貼,不讓消費者承擔,對新能源汽車的推廣和充電樁的建設都有好處。"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此前政府補貼以充電樁的建設數量作為參考,以北京政府為例,按照充電樁建設成本的30%補貼給企業(yè)。而在充電樁經營 上,相關企業(yè)一直面臨盈利模式的困擾,僅靠充電服務費仍然很難實現盈利。而此次國務院提出建立以充電量作為標準,在充電樁經營上給予補貼,被企業(yè)認為是改 善充電樁企業(yè)盈利的利好政策。

此外,為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國務院還提出要擴大城市公交、出租車、環(huán)衛(wèi)、物流等領域新能源汽車的應用比例。會議明確要求,中央國家機關、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的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車輛總量的比例,要提高到50%以上。

“環(huán)衛(wèi)、物流車應該是今年新能源汽車市場的突破口之一。”興業(yè)證券的一位分析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這些都是政府可控比例較大的領域。"因此在政府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的背景下,這些領域更容易通過行政手段立竿見影。

值得關注的是,針對目前市場上普遍關注的新能源車"騙補"問題,國務院則提出要完善財政補貼等扶持政策,提出將“打擊‘騙補’行為”。

在業(yè)內人士看來,國務院的此次決議直戳新能源汽車發(fā)展的痛點,但在對于動力電池性能的考核標準、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方式以及地方保護等問題上,仍然亟待相關細則出臺。

附:

議題:確定進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yè)的措施,以結構優(yōu)化推動綠色發(fā)展。

具體包括:

1。加快實現動力電池革命性突破。推動中小企業(yè)、高校、科研院所等組建協(xié)同攻關、開放共享的動力電池創(chuàng)新平臺,中央財政采取以獎代補方式,根據動力電池性能、銷量等指標對企業(yè)給與獎勵;

2。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明確地方政府、業(yè)主、開發(fā)商、物業(yè)和電網企業(yè)等責權利,推動落實建設充電設施,鼓勵地方建立以充電量為基準的獎勵補貼政策,減免充電服務費用;

3。擴大城市公交、出租車、環(huán)衛(wèi)、物流等領域新能源汽車應用比例;

4。提升新能源汽車整車品質。完善準入標準,加強質量安全監(jiān)管;

5。完善財政補貼等扶持政策,破除地方保護,打擊“騙補”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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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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