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手網”被訴侵權 遭索賠200萬

(原標題:拉手網被訴商標侵權遭索賠200萬 辯稱有合法在先使用權)

“拉手網”被訴侵權 遭索賠200萬

圖說:原被告雙方在交換證據 周蔚攝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周蔚)因認為“拉手網”字樣及其域名與自己持有的“LASHOU”商標、“拉手”商標構成近似,且經營業(yè)務也與自家商標指定業(yè)務近似,呼和浩特市拉手商貿有限公司將北京拉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北京拉手公司停止侵權,公開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200萬元。今天上午,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2010年09月16日,周先生申請注冊第8673799號“拉手”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指定服務在廣告等服務項目上。2016年12月6日,周先生將上述商標轉讓給拉手商貿公司。在此之前的2014年9月9日,拉手商貿公司受讓“ LASHOU”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

拉手商貿公司稱,該公司是上述二商標的合法商標權人。自2014年8月開始使用,并在門店上進行廣告宣傳,之后也陸續(xù)申請注冊了一系列拉手商標。公司持續(xù)使用拉手系列商標,使其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后來發(fā)現北京拉手公司在其經營的“拉手網”網站的顯著位置使用“拉手網”字樣。

拉手商貿公司認為,拉手網域名與引證商標二近似,經營業(yè)務也與引證商標二指定服務近似,容易使相關公眾誤認,故訴至法院,要求北京拉手公司停止侵權,公開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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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5
“拉手網”被訴侵權 遭索賠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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