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宇菲
審校:周鶴翔
來源:GPLP犀牛財經(ID:gplpcn)
第三方支付行業(yè)高壓監(jiān)管態(tài)勢仍在持續(xù),最近又一支付機構“吃”罰單。
11月20日,據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易通金服未按規(guī)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處以198萬元罰款;存在為客戶開立匿名、假名賬戶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guī)定,處以80萬元罰款;對易通金服合計處以278萬元罰款,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四項規(guī)定,對相關責任人共處以15.7萬元罰款,除此之外,被罰的還有金運通網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11月19日,據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通金服”)內蒙古分公司因違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銀行卡收單業(yè)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3〕第9號),被處以罰款3萬元,并責令暫停新增特約商戶,
另外,2018年易通金服也收獲了兩張罰單。2018年7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易通金服因違反支付結算業(yè)務規(guī)定,被罰沒逾189萬元。
2018年8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哈爾濱支行中心開出行政罰單,其中,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黑龍江分公司未按照規(guī)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對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黑龍江分公司處以3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處以1萬元罰款。
據官網顯示,易通支付隸屬于山東省商業(yè)集團有限公司(魯商集團),于2012年5月28日注冊成立,注冊資金人民幣1億元。2016年8月,易通金服正式獲得央行頒發(fā)的支付業(yè)務許可證,可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互聯網支付與銀行卡收單業(yè)務。目前,易通金服在官網上披露的業(yè)務包括個人服務、商戶服務、銀行卡收單、移動支付、便民繳費等。
隨著第三方交易激增,支付公司的問題越發(fā)頻發(fā)。相關人士認為,被罰的原因主要有兩點。首先,收單機構面對的客戶眾多,特別是中小微商戶還有個人用戶,會涉及到包括信息流、資金流等多方面的信息,如果存在違規(guī)使用的現象,會導致支付機構被罰;其次,也不乏有一些支付機構出于利潤方面的考慮,在業(yè)務上觸及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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