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六”來啦!7月1日起天津提前實施第六階段國家輕型汽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日前,天津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委、市市場監(jiān)管委、市商務局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實施第六階段國家輕型汽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通告》,擬自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實施第六階段國家輕型汽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屆時停止銷售、注冊登記和外省市轉入不符合第六階段國家排放標準要求的輕型汽車。

新增輕型汽車實施《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8352.6-2016),其中I型試驗要符合6b限值要求。車主可登錄機動車環(huán)保網(http://www.vecc-mep.org.cn/index.html)查詢車型是否符合第六階段國家輕型汽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也可在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環(huán)保窗口及各區(qū)生態(tài)環(huán)境部門進行現場咨詢。

符合以下情況之一,并且符合天津機動車注冊登記其他要求的上述車型,經生態(tài)環(huán)境部門確認后,可以繼續(xù)在本市辦理相應的機動車注冊登記或轉入業(yè)務:

1、2019年7月1日(不含)前已銷售并開具機動車統(tǒng)一銷售發(fā)票的第五階段國家排放標準的輕型汽車。

2、外地轉入本市的符合第五階段國家排放標準的輕型汽車,機動車所有人可憑轉出地公安交管部門在2019年7月1日(不含)前,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的轉出記錄,辦理車輛轉入業(yè)務。

(責編:肖蒙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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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30
“國六”來啦!7月1日起天津提前實施第六階段國家輕型汽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天津擬自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實施第六階段國家輕型汽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屆時停止銷售、注冊登記和外省市轉入不符合第六階段國家排放標準要求的輕型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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