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和“盜圖者”的戰(zhàn)爭

摘要:2011年,一只叫Naruto的獼猴搶過攝影師大衛(wèi)·斯萊特的相機,拍下了自己的照片。大衛(wèi)·斯萊特本以為可以從此過上愜意的生活,假如照片每被使用一次可以獲得1英鎊的版權方,至少已經有4000萬英鎊裝進了

2011年,一只叫Naruto的獼猴搶過攝影師大衛(wèi)·斯萊特的相機,拍下了自己的照片。

大衛(wèi)·斯萊特本以為可以從此過上愜意的生活,假如照片每被使用一次可以獲得1英鎊的版權方,至少已經有4000萬英鎊裝進了口袋。但斯萊特前后只拿到了幾千英鎊版權費,因為版權爭議,很多機構拒絕向斯萊特支付版權費,并且被動物保護組織告上法庭,成為史上第一個被動物告上法庭的人。

經過兩年的漫長訴訟,這樁著名的人和動物版權糾紛終于有了結果:大衛(wèi)·斯萊特向慈善組織捐贈該照片未來收益的25%,用于保護這只名叫Naruto的獼猴,以及它的棲息地。

國內的很多人把這則新聞當作段子來看,我們不相信人和動物會存在版權糾紛,甚至說我們壓根就沒有基本的版權意識。而對于圖片的侵權,我們在不知不覺中已經達到了不同層次的三種境界:

其一,不知版權為何物:不知道版權的存在,也就不存在侵權的意識,所有的圖片都可以名正言順的為之所用。

其二,明知而故犯:明明知道版權的存在,并未形成版權保護的意識,看到喜歡的圖自然就拿去使用咯。

其三,汝能奈我何:即便已經形成侵權行為,可又能如何,版權方似乎不可能親自找上門來進行維權。

在那個紙質出版物盛行的年代,攝影師還能把圖片賣給出版社的方式,換取應有的報酬,但在互聯網大行其道的當下,攝影師們最后的權利早已被踐踏殆盡。

互聯網環(huán)境下的貓鼠游戲

近些年已經出現了多起對簿公堂并天下皆知的版權糾紛。先是廈門一位攝影師狀告林志穎的微博P圖侵權,以34.5萬的賠償和公開致歉收場;后有攝影師和微博紅人“小G娜”關于著作權的口水戰(zhàn);以及劉翔向滴滴出行索賠126萬的版權官司……

王朔說:“社會潛移默化太厲害了,人要墮落你讓她走電梯她也會摁往下走的箭頭。”在一連串的圖片版權官司中,國人對于圖片的版權意識也開始覺醒,卻又選擇了群體性的耳鳴。換而言之,圖片侵權的亂象,互聯網是最大的幫兇。版權所有者有意識拿起法律武器維權,互聯網世界里龐大的信息流又為侵權者提供了天然的藏身之地,盡管攝影師狀告侵權方的案件時有發(fā)生,可終究還是一場貓捉老鼠的游戲。

這個游戲的無解其實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一個是貓為什么抓不住老鼠,另一個是貓為什么不愿意去抓老鼠。

貓抓不到老鼠的原因很簡單。不同于音樂、視頻等其他數字內容形式,圖片的應用場景更加廣泛,也導致盜版的查詢成本更高。效仿國外的版權保護機制,國內也相繼出現了大量的第三方版權平臺,然而情況并沒有因此變得樂觀。在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發(fā)布的《2016年中國網絡版權保護年度報告》中,在2016年所有的網絡侵權案件里,網絡圖片侵權案件以24%的占比排名第二。

貓不愿意去抓老鼠的原因可以歸咎于復雜的維權環(huán)境。不健康的圖片行業(yè)狀況導致圖片生產者的價值被嚴重低估,而在現有的法律條款下,版權方訴訟維權時間長、精力耗費多,讓大多數版權方和維權者只能望而卻步。有大量用圖需求的個人、機構、企業(yè)等正是抓住了版權方找不到盜版、疏于維權的心理,對盜版用圖心存僥幸,對版權保護置之不顧,因而讓行業(yè)發(fā)展陷入惡性循環(huán)。

一個通俗的道理是,傳統(tǒng)的貓抓不到老鼠的時候,一定會出現更有效的“捕鼠工具”,在互聯網的語境下便是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時代的新秩序

有數據顯示,國內每年網頁上的圖片使用量超過6000億,各大自媒體平臺消費圖片430億張,如果按照5%的正版率計算,市場規(guī)模已經高達1500億。“義動君子,利動貪人”,不管是出于道德正義還是商業(yè)目的,人工智能的出現為圖片的版權保護和維權等問題引入了新的行業(yè)秩序。

早在一年前的百度世界大會上,李彥宏就驕傲的宣布百度的人臉識別準確率已經達到99.7%。無數人對此進行了場景構想,或許是在人臉識別等生物安全上的應用,或許是作為無人駕駛技術的底層支撐,以及在AR等前沿領域。也有人做出了一個不那么大膽的推測:圖片識別的準確率那么高了,是否可以應用于版權保護呢?

果不其然,百度之后相繼上線了百度“源”計劃和版權開放平臺,并在不久前正式發(fā)布了版權衛(wèi)士工具。產品的邏輯很簡單,借助百度的人工智能技術以及海量的圖片數據資源,幫助版權方快速、準確地找到互聯網上的侵權線索,并能夠在2小時內提供一份全面的侵權線索報告,包括疑似侵權的網站、地址和時間等。

對圖片版權擁有者來說,這不失為一個好消息,吐槽許久的頑疾終于有了解決之道,至少讓貓有了抓到老鼠的能力。

最為敏感的恐怕還不是藏匿在互聯網大海深處的個人和機構,而是各大活躍的自媒體平臺。人工智能之于圖片侵權的殺傷力,讓不少自媒體平臺陷入了兩難的境地,平臺既不能放任圖片盜版而毫無作為,又不能以犧牲用戶粘性為代價。今日頭條、一點資訊、百家號等給出了相似的對策,即和第三方版權平臺合作,為用戶提供正版圖庫,以避免進入圖片涉及侵權的雷區(qū)。

但是,圖片版權保護的初衷絕非是讓用戶對其避之不及,而是培養(yǎng)大眾的版權意識,愿意為正版版權付費,進而形成一個良性循環(huán)。

人工智能試圖建立的新秩序是一個健康、可持續(xù)的圖片內容生態(tài),背后的決定性因素集中在以下兩點:

1、厘清圖片保護的邊界,以疏代堵。

國內的版權建設并非毫無建樹,文學、影視、音樂等內容形式的版權概念已經成熟,比如各大視頻平臺對影視版權的采購,在線音樂平臺對于獨家版權的熱愛,以及文學市場一整條IP產業(yè)鏈的構建。

圖片版權的特殊性在于場景的復雜度,特別是圖片版權管理的不規(guī)范,間接導致了大多數人沒有意識到直接的侵權行為。想要改善這個局面,絕非是一刀切的打壓,而是以疏代堵的引導和版權意識的培養(yǎng)。就目前來看,百度上線了版權圖片開放合作平臺后,通過百度圖片搜圖,部分圖片的右下角已經出現了“版權”標識,并提供版權購買頁面的跳轉。

這對圖片盜版重災區(qū)的社交網絡和新媒體平臺而言,是一個值得借鑒的思路,適時的提醒用戶可能存在的侵權行為,扭轉用戶對圖片版權的認知。

2、完善版權的保護機制,鼓勵原創(chuàng)。

著名人文攝影師“勤奮的劉小朵”曾經提到對圖片侵權的看法,“因為盜版,照片的交易所得甚至難以維持生計,而攝影師沒有便捷的維權途徑。”類如百度版權衛(wèi)士等解決了快速找到侵權行為的門檻,但這只是邁出的第一步。

“網上傳播是第四傳媒”的說法在國外已經流行了很多年,多個國家為此修改了著作權法,較為典型的就是文初提到的“猴子版權案”。不過,法律是無形的保護,在修訂著作權法之外,國內還應建立看得見的保護機制。具體來看,第三方版權平臺應該在版權保護的同時,賦予攝影師一個展示自己的平臺,幫助其提升自身影響力與價值。

就目前來說,較為理想的狀況是:諸如百度等人工智能公司提供版權保護工具,并與第三方版權平臺形成戰(zhàn)略合作,從圖片生產者入手,打通“創(chuàng)作者、平臺、用戶”三方的變現通道,保障原創(chuàng)者的應得利益,進而形成良性的生態(tài)。

結語

在這場戰(zhàn)爭中,人工智能加持的版權方不再是絕對的弱勢群體,原先被堵死的維權之路再次打通。值得樂觀的是,音樂、影視、文學等同樣經歷了從盜版泛濫到尊重版權的過程,圖片版權需要的只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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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3
人工智能和“盜圖者”的戰(zhàn)爭
摘要:2011年,一只叫Naruto的獼猴搶過攝影師大衛(wèi)·斯萊特的相機,拍下了自己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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