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體作者發(fā)文吐槽張藝興出賣吳亦凡被罰8萬元

原標題:自媒體作者發(fā)文吐槽張藝興出賣吳亦凡被罰8萬元

中國裁判文書網日前披露了自媒體作者林某某在一點資訊發(fā)文指出張藝興出賣吳亦凡鹿晗上位文章,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日前一審判處林某某向張藝興賠禮道歉,同時賠償張藝興經濟損失3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天眼查披露的判決書顯示,2015年7月16日,一點資訊發(fā)布了來源為“十九樓”的《張藝興出賣吳亦凡真相張藝興出賣吳亦凡鹿晗上位內幕》一文,存在“張藝興出賣吳亦凡這事早就不是秘密了,EXO自從吳亦凡鹿晗離開之后就一直風波不斷,而團隊的另一成員張藝興卻在這個時候對SM公司大表忠心,完全不顧曾經的好兄弟吳亦凡鹿晗的處境。張藝興出賣吳亦凡絕不是瞎猜的,他們兩個人擁有很多的共同點,張藝興和吳亦凡兩個人都是中國來到韓國發(fā)展的藝人,所以經常有人說張藝興和吳亦凡關系不好!最近一期的《快樂大本營》中,張藝興居然抱主持人李維嘉大腿求上位,張藝興心機太重等內容。

張藝興認為文中宣稱“張藝興出賣吳亦凡這事早就不是秘密了”、“張藝興出賣吳亦凡絕不是瞎猜的”、“張藝興心機太重”、“張藝興出賣吳亦凡抱李維嘉大腿”、“張藝興耍心機求上位”、“張藝興出賣吳亦凡鹿晗上位消息坐實”等言論構成嚴重誹謗,侵犯名譽權。故要求法院判處一點資訊公司和作者林某某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共計25萬元。

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該文中的“出賣”、“心機太重”、“耍心機求上位”等詞語亦屬負面描述詞匯,構成了對張藝興名譽權的侵犯,一點資訊網絡服務提供者主張免除侵權責任于法有據。2019年11月20日一審判決林某某在一點資訊網站連續(xù)10日發(fā)表致歉聲明向張藝興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3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同時承擔案件受理費775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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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1
自媒體作者發(fā)文吐槽張藝興出賣吳亦凡被罰8萬元
張藝興認為文中宣稱“張藝興出賣吳亦凡這事早就不是秘密了”、“張藝興出賣吳亦凡絕不是瞎猜的”、“張藝興心機太重”、“張藝興出賣吳亦凡抱李維嘉大腿”、“張藝興耍心機求上位”、“張藝興出賣吳亦凡鹿晗上位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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