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林心如“千里送逼”,霍建華女粉絲一審被判賠償6萬元

原標題:稱林心如“千里送逼”,霍建華女粉絲一審被判賠償6萬元

因在微博上對知名藝人林心如進行長達一年多時間的謾罵,日前,一位自稱霍建華的女粉絲黃某被法院一審判決賠償6萬元。

天眼查披露的判決書顯示,黃某自稱霍建華女粉絲,且在霍建華粉絲中有一定影響力,2016年12月,黃在微博看到林心如粉絲將自己照片丑化,于是便對該粉絲進行回應。

在回應過程中,黃某認為林心如粉絲的謾罵更難聽,于是便轉發(fā)罵人微博并@林心如。除此之外,黃某還發(fā)布了諸如“淋大媽喜歡倒貼就繼續(xù)養(yǎng)唄,誰叫她自己千里送逼的”、“林心如家的大粉都是性工作者”、“林大媽真是一坨甩不掉的SHI”等詞語的微博內容,以及故意丑化林心如的照片等。

林心如方認為黃某在一年多時間里發(fā)布原創(chuàng)及轉發(fā)侮辱、誹謗原告的上百條微博博文,使其遭受社會公眾的誤解和質疑,嚴重降低原告的社會評價,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因此向法院提出要求黃某在《人民法院報》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經(jīng)濟損失25萬元(包含律師費6萬元等維權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30萬元的需求。

林心如方向法院提起訴訟之后,黃某表示其可以向林心如道歉,但認為財產賠償要求過高,同時黃某認為很多微博屬于和林心如粉絲之間對罵,并非針對林心如本人。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黃某發(fā)布的大量微博內容缺乏事實依據(jù),超出了正常在網(wǎng)絡平臺公開表達意見的正常范圍,有較強的攻擊性和侮辱性,貶損了林心如的人格、降低其社會評價,因此認為黃某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

針對林心如方提出的賠償要求,法院認為黃某的行為給林心如方造成精神壓力和傷害,應當給與賠償,但關于林心如方要求的經(jīng)濟損失賠償因為未舉證證實,因此未受法院支持。

2019年11月28日,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判處黃某賠償林心如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維權合理支出3萬元,一共合計6萬元,同時承擔案件受理費3050元、以及在《人民法院報》向林心如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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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1
稱林心如“千里送逼”,霍建華女粉絲一審被判賠償6萬元
林心如方認為黃某在一年多時間里發(fā)布原創(chuàng)及轉發(fā)侮辱、誹謗原告的上百條微博博文,使其遭受社會公眾的誤解和質疑,嚴重降低原告的社會評價,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因此向法院提出要求黃某在《人民法院報》公開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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